一名淫欲八名家人近四十年的老人,被法官形容为卑鄙和具侵害性的罪犯。
七十六岁的被告昨日在维省最高法院被判最高的刑罚,入狱十八年,到88岁才有资格申请假释。
被告的名字因法律理由不准公开。他承认28项乱伦、非礼、不雅行为及与未成年人性交,及一项殴打罪名。
大法官甘铭士(PHILIP CUMMINS)在判案时指出,被告四十年来及至最近于去年淫欲家人的行为是「卑鄙和具伤害性」,受害人包括女儿及孙女,其中一位仅有4岁大。「你在37年来淫欲八名受害人,共两代人及三个家庭。」
「你的受害人均是幼童,而你却得到受害人对家长的信任。」
「你因为被揭发才停止。你是长期犯罪。」(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