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昨日维持一名华裔妓院主持人被判拥有及使用性奴隶有罪的原判。
现年四十六岁的被告唐巍(WEI TANG,译音)在2006年被陪审团裁定五项拥有性奴隶,及五项对奴隶行使拥有权的罪名成立。
墨尔本内北区费芝莱的奔驰域街一间名为「CLUB 417」的妓院,五名泰国女子被逼接客赎身,每人摊还4.5万元,被告因此被判入狱十年,至少要服刑6年才准申请假释。
但在去年6月,唐向维省上诉庭上诉得直,获发还重审。联邦刑事检控处长遂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而唐也反对重审,提出交叉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昨日推翻上诉庭重审令。上诉庭指原审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团有关奴隶的定义。
联邦最高法院在判辞中指出,控方已能证明控罪中所需的要素,毋须证明被告洞悉或相信自己的拥有权利。控方并不需要证明被告知悉或相信这些女子是奴隶。被告行使关键性的权力,令到每名女子成为商品,这种权力可以在女子的合约期内「无限制地」使用她们。被告又有权力控制这些女子的行动,使用她们的服务,毋须给予报酬 。
此案案情,大意是五名泰国女子被人安排来澳,以为可以合法在澳洲卖淫,但抵步后,才知每人要先还4.5万元来赎身,故需免费接客,一星期工作六天。如果需要用钱,则要在放假的一天接客,每次赚50元。这些泰国女子因无钱,无护照,英文又有限,所以不能逃走。她们的签证是非法得来,护照则由唐扣起。
自联邦政府在1999年订立反性奴隶法以来,唐是全澳首名被陪审团判有罪的被告。(嘉文)
性奴华裔“主人”继续坐牢 澳联邦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8-29 12:10 作者: florence编辑 来源: 星岛网 查看: 235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