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 维州政府提出一项动议,让Mansfield一户高收入居民搬出政府为低收入者所建公屋。但该居民坚持不肯搬出自己住了40年的房子。
房屋署要求42岁的Andrew Smith搬出Tegula街的房子,因为他现在收入太高了,但这位拖车司机拒绝搬离。
他年收入8万元,高于最近设定的低收入者住公屋的标准。
Smith先生说,他对这个上世纪60年代灰泥建筑三卧室房子很依恋。该房原来由他已故的父母租住,他现在每周付255元的租金。
Smith先生曾在这个房子里照料年迈的父母,现在双亲均已过世。
Smith先生拒绝接受花34.5万购买该房屋的选择,称这个价格过高。目前争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他说,房屋署要求得到证据证明,附近其它相同面积和房龄的房屋市场价比这个报价低。
经过咨询数家房地产中介后,他在邻近街道找到一栋报价31.9万元的类似房子。
州住房厅长史华敦称,房屋署的工作就是确保这些由纳税人支持的、政府管理的房子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居住。
他说,根据现行的政策标准(OngoingEligibilityPolicy),居住公屋的夫妻年总收入达到8万元或以上时,就要搬到私人住所。(笙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