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pear首页 | 生活黄页 | 纽澳新闻 | 国际新闻 | 我的部落 | 个性相册 | 朋友圈
 
发新话题
打印

顶这位被带上手铐还要用嘴叼着国旗的留学生

顶这位被带上手铐还要用嘴叼着国旗的留学生

: E& Z" {5 @/ E: |( N6 r
0 u( z9 Y5 u" \6 d7 W! |
Its what you do that defines you.

TOP

顶,太强了。。。。爷们

TOP

澳洲的宗旨:你可以示威,可以游行,但必须是和平的。& q" d  x; \7 D: N3 W
      
3 v7 u# r6 K# f  S. b( Y1 N6 c  这次活动,澳洲警察的手段就是把两个阵营的人隔离,不隔离就容易擦枪走火发生暴力。从视频上可以看出,留学生明显冲到对方阵营里去了,中国阵营应该在拍摄者这一边吧,从视频经常被红旗挡住可以推断出。
% U7 o( [9 V1 i1 i% S; y" A* ~
: A7 b1 I9 ~1 \) A/ W  L/ W    警察的动作太过了,太恨了  不知道这位朋友弄伤了嘛

TOP

我听成是"杀了他"了...

TOP

我当时就在桥的这一面,亲眼目睹了全部过程,这位哥们儿不是冲过去的,我们当时想冲都冲不过去呢!中间的路上不断的有车子。他本来就是在对面那掉路上好好的走着的,他后面就有一队藏独的人把他抄了过去,其中一个藏独的一把就把他手中的国旗强过去了,他想把国旗抢回来的时候就被4个警察按在了地上!!警察好像还动手打了他,这位仁兄从头到尾都没有反抗。我们在这边撕心裂肺的喊“free him" "he is innocent" " aus police not fair" 都没有用,生生地看着他被警察押进车里

TOP

这件事情有视频, 打官司也不怕$ n- s: ^: T. S* k- O- U( n& s4 I
不过澳洲警察明显没有看到事情经过! z- q. p8 A! z; `3 v
可能误解了英雄同学在藏独队伍里的行为. h3 e1 L& d6 A% O
所以产生过激反映

TOP

澳洲警察抓人也太带有偏见了吧?

TOP

这位勇敢的同学是悉尼的,名叫张远志!人倒是没事了,当天也被释放了.不过以后还要回堪培拉出庭接受法庭的审判.
4 ^3 A2 \5 R0 \9 e当时警方对他及其蛮横,在警察扣留他的时候他眼镜被打掉在地,他去捡眼镜竟然被警方称为 “妄图逃跑” 于是警察给他戴上手铐,脸向下用脚压在地上,说是为了防止他逃跑,但是可气的是妄图抢张远志国旗的藏独疯子 却逍遥法外!!!张远志在被拷起来按在地上时 依然没有忘记我们的五星红旗,发现红旗被警察扔在地上后,因为手被拷在身后,他就用嘴把国旗,捡了起来,好让国旗飘扬.这种精神真的是记得我们去敬佩的.希望有关人士可以把这个视频提供给警方了,好还我们张同学一个清白,难道想保护自己国家的国旗都有罪了.

TOP

还这位 勇敢者 一个清白。
Hanson.SUN
孙晓刚
澳大利亚悉尼

MSN: xiaogang.sun@hotmail.com
QQ:228185846
3G: 0433336816
OPTUS:0403160123

志+识+恒
志当存高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做一辈子的合作伙伴,成几代人的世纪友人

TOP

希望能得到有关律师的帮助,视频里面看的很清楚了,ZD OR DT分子先抢我们的国旗,而且澳洲警察如此粗暴的对待这位同学。

TOP

不知道还有没有更清楚地片子,这两个片子对事情的记录不是很清晰。希望有人证。而且,片子里的这些口号。。。。。我觉得做证据的话会起反面作用。不建议使用。

TOP

太过分了!!  v# k8 `# e* g3 H
可恶的澳洲警察!!!

TOP

看了skynews上面说的。说什么暴力分子。。。diu
若我离去,后会无期


TOP

澳洲的警察太让人气氛了~!平常抓贼也没见他们这么用力~!

TOP

好感动。哭啦顶他

TOP

这种就是太平时的英雄。。。这位同学的人格高过某些超女快男数百倍~!

TOP

这个男孩子后来说什么了没有?怎么样了?+ w* p* u3 g. {8 _# e1 l
要不要告那些警察?
8 _4 r+ s4 b: V- u' u太过分了! 一定要把整个过程的视频拿去给警察看 告他们!! 2 T# x$ E0 {9 T( d
不能说人打了就白打了,抓了就白抓了!!放了就放了,当我们是什么了!!
9 k7 t. }/ U! P% a' o# W$ Y* \, K. n必须讨回个公道!!
我不該轉身,看到這一地落寞.

TOP

这样也行
5 v* t! P0 D# V% Y' B对面看着的同胞们,估计也是心急如焚吧
1 ^* _. D" \- k也过不去~# b5 [3 P6 y, l" T+ ~
太过分了,澳洲警察看清楚了啊~# I3 J: J9 C+ N4 A, K
干嘛呢
原来所谓的巧合,都是命中注定,一切顺其自然!

TOP

我是否太善良??

这件事情大家先不要激动,就事论事来说。
/ r. G0 G/ Q, L5 l9 F+ @( G) L* x& W# h! W- p
首先澳洲警察执法是不是有偏颇?恐怕也是见仁见智,zd,dt的人也会说警察对我们太宽松。
  u5 Q" y# T1 q/ A5 M: v& ^# S2 \% O  d
最起码,我带hurstville04的人在路线最顶端,当时一男一女两个藏独从街对面直接冲到我们之中来,翻过栅栏跳到我们中间。我们才刚喊police,一个警察骑着摩托车立马飞了过来。 当时我们所有人都围着那一男一女的两个藏独大喊口号,也很激动。我和附近一个team leader上去维持秩序(我不认识这位leader,可以肯定不是hurstville区的)。
/ ^7 {- f  X  @" H. }0 G0 d* j
可能是怕发生冲突,我看到两个警察从上面跑来,一下子将藏独的牌子收掉了,自始至终,骑摩托车的警察都扭头盯着他,头都没转过。随后因为没有牌子,那藏独的人声音敌不过我们,只好灰溜溜的走了。6 e, R- ^3 e9 d8 x0 z
: j: T% j+ {3 M: ]- ~( J6 l% |! R, ~
从这里可以看出,警察的警力十分不足,往往是发现起了骚乱才过来。或许,我愿意往好的方面想:张远志被藏独抢旗的时候,“骚乱刚起”,警察赶过来的时候,恰恰看到张远志正在追赶藏独的人要抢夺国旗。5 ]: d! G& J7 t) W, d
  h5 q! q8 u' S9 {
在警察眼里,很容易会被误解为张在像藏独的人挑衅(冲去对方阵营)。而且藏独在跑张在追,警察即使要“维护秩序”,100%的对策肯定是将“追赶者”拦截下来。
- X# g# j7 I9 r: J& l& k
7 D, N. [) E" \/ q: B' G/ z9 M# @在当时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张拾眼镜被认为是“逃跑”也是可以理解的。
$ \3 |0 {* z8 K, _# b3 v% B: i' ?/ s& C; l- I
我们需要换位思考,如果你是警察,你面对这样的情形,你会是怎样反应?1 Y# m# j( @# [9 C

: P2 q) v; F2 P2 B' s毕竟澳洲并不是一个处处讲政治的国家,大部分警察不会有什么强烈的政治倾向,作为警察个人,也应该不会有强烈的zd或者亲中倾向,以陆克文“相对”亲中的态度,政府也应该不会有暗示警察厚此薄彼的行为。
8 R* `& j- Q+ |+ `/ Q( b2 o7 w, m6 k6 m
至于将张远志脸朝下踩在地上,我只能说,警方使用暴力是有一套专业的动作的,抓人怎么按,搜身怎么搜,扭手怎么扭,都是“专业知识”,有一套“标准”规范遵循。既然当时警方抓了张远志,就不可能不用抓人的“标准动作”去对待他。" n! v* F7 I' A6 J7 O- U

& H; x% ~6 e9 f6 z) N2 v我们没有留意今天的各大华文媒体吗?不少zd分子拦路等被AFP扭走的时候照样五官扭曲。可见警察施暴力并不针对我们。要么不抓,抓了肯定不会好受。
2 c" e$ d$ ]) p4 O( w! }6 n: ^7 k. ?
唯一例外的是那个扑街陈用林,AFP“拘留”他是一左一右夹着他“送走”的。$ \- ~4 B. g* z2 D( G  g! W

7 z$ k# q( ^& R有些朋友说为何平时抓贼不见那么下力气,这就完全是牢骚话,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任何国家警队都是集中力量保证头等“政治任务”, 有“政治任务”当然全力以赴。平时抓贼不卖力和现在抓人卖力是根本不矛盾的行为。. U, z4 l" J% l/ J5 _% ^; t
2 b! S1 ^; e! d" q
事实真相如何呢?估计不得而知,希望我的想法不要太善良了~~~
9 K2 g3 N. V  }, _
7 @6 I, u& a& I$ R, C澳大利亚号称是法制国家,最起码,我们必须承认澳大利亚的法律还是相对公平的。我们现在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尽自己所能,搜集证据证明张远志当时的确是先受到zd的挑衅,而且张追赶zd并不是企图挑事,而是仅仅是想夺回国旗。3 D4 U* ^0 f9 }9 M5 [, X

$ {; \$ T: o9 p( I不论如何,张远志是条汉子,我们中国人都应该帮助他,尽量搜集证据。
: s4 B# [  w1 [# d0 X, b+ y1 A$ e$ ~2 o3 n( n: F$ S# J% `5 S
祝愿张远志在堪培拉庭审当场无罪释放!!
+ g' i/ A/ \4 S9 B2 i) t8 w9 [! [
. O, s. w( L8 G/ v7 s5 T. x8 Z[ 本帖最后由 Xiaohang 于 2008-4-26 03:50 编辑 ]

TOP